6月10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国道319石船镇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白色SUV与一辆红色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SUV驾驶员杨某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当天晚上,杨某驾车途经龙骏大道与国道319并线路段的十字路口右转时,他没有提前减速,也未观察周围路况,直行向右打方向转弯,结果与一辆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因这起事故是SUV驾驶员杨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杨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杨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 通讯员 石家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