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2月7日上午,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桥铺大队接到报警,称奥体东路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民警急忙驱车前往处理。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灰色小车发生擦挂,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正停在道路中央,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调取附近监控,民警判定白色小车未让行,驾驶员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进一步了解,事发当时,胡某正驾车沿石新路往石桥铺方向行驶,当行驶到石新路天桥处车道减少合道时,未注意避让右侧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两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注意文明、礼让行车,遇到车道减少合道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2款之规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驾驶员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