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B51***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万州区南山路往洄澜路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洄澜路与南山路路口50米处时,跨越道路中心实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周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周某某驾驶的小车被撞后,在惯性的作用下与同车道后方车辆再次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三车驾驶人都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仅周某某及其车上一名乘客受轻微伤,并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事故路段为一弯道路段,驾车通过时应当减缓车速,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而陈某竟无视道路中心实线越线行驶,占用对向车道,这才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所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购买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对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分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