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腾兴路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摩托车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这名驾驶员王某于2023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王某交代,当天,他和朋友聚餐期间忍不住喝了二两白酒,他自认为自己酒量好,头脑还十分清醒,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不料,当行驶至距家门口不足几百米,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驾驶证及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无论何时何地切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通讯员 郑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