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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法评 | 法律明确边界 年龄不是“特权”

时间: 2026-01-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327

□ 宋 果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规取消了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权,明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的,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该项调整引起社会热议。

在以往实践中,一些已满14周岁的欺凌者,自恃“拘不得”肆意施暴;部分地区出现“银发碰瓷团”,凭高龄反复讹诈;更有未成年人短期内多次盗窃,却因年龄豁免仅受口头告诫,直至涉罪才被干预……此类现象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向社会传递“年龄即特权”的错误信号,甚至成为变相纵容。

此次新规并非取消保护,而是“精准限缩”。既回应了社会对“倚老卖老”“低龄反复违法”的关切,也保留了对轻微违法者的人文关怀。把过去“只要年龄达标就不拘留”的刚性规则,改为“符合特定条件才拘留”的弹性规则,保留对轻微违法者的人文关怀与教育矫治空间。执法者须综合案情、社会影响、行为人情况等多重因素审慎决定,这对执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呼唤配套的社会矫正与帮教体系同步完善,真正实现惩教结合、标本兼治。同时,新规还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此次修订立足于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补充和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举措。新规实施后,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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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 果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规取消了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权,明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的,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该项调整引起社会热议。

在以往实践中,一些已满14周岁的欺凌者,自恃“拘不得”肆意施暴;部分地区出现“银发碰瓷团”,凭高龄反复讹诈;更有未成年人短期内多次盗窃,却因年龄豁免仅受口头告诫,直至涉罪才被干预……此类现象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向社会传递“年龄即特权”的错误信号,甚至成为变相纵容。

此次新规并非取消保护,而是“精准限缩”。既回应了社会对“倚老卖老”“低龄反复违法”的关切,也保留了对轻微违法者的人文关怀。把过去“只要年龄达标就不拘留”的刚性规则,改为“符合特定条件才拘留”的弹性规则,保留对轻微违法者的人文关怀与教育矫治空间。执法者须综合案情、社会影响、行为人情况等多重因素审慎决定,这对执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呼唤配套的社会矫正与帮教体系同步完善,真正实现惩教结合、标本兼治。同时,新规还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此次修订立足于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补充和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举措。新规实施后,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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