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组织民警在X062县道3公里200米处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查缉时,查获一起再次酒驾违法行为。 14时3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AFT7***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迎面驶向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室准备询问情况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随即,民警对驾驶员丁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调查发现,丁某某曾于2016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巡警依法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再次酒驾。 “你这是第二次酒驾了,怎么不吸取教训呢?”面对民警的询问,丁某某陈述道,当天中午和几个朋友在家中聚餐,其间喝了一些白酒,没想到却突然接到一个业务电话,他也知道刚喝了酒不应该开车,但想着中午肯定没有交巡警检查,又不舍到手的业务就这样“黄”了,于是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冒险开着车出门了,没想到被交巡警查个现行。 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