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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祥和路与同盛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银色新能源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未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驾车逆行所致。事发时,李某驾车送餐到中央公园,因送餐时间即将超时,他为了走捷径节约时间,便驾车逆行驶入祥和路,结果在交叉路口与正常左转的轿车相撞。
民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驾车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交巡警提醒:方便≠随便,各位驾驶员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务必做到各行其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切实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莫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通讯员 丁小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