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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8月7日,大渡口区翠园路发生一起轻微擦挂事故,事故一方没有及时撤离现场,而是借口事故车辆无法移动,造成交通堵塞。最终,驾驶员刘某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处以罚款200元。 当天8时许,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大队长程渝钦在巡逻途中接到辅警汇报称,在大渡口区翠园路福盛饼屋路段有一起交通事故。辅警要求驾驶员双方及时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一方驾驶员称,车辆无法移动,拒不撤除现场。程渝钦大队长接警后立即前去处置。快赶到现场时,早高峰车流量大,并受事故影响,已造成翠园路沿线堵塞。 经民警查看,原来是两辆小型轿车发生了轻微擦挂,一方驾驶人也承认自己变道的责任,但是早上心情不好,不想撤离现场。为不造成更大的影响,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让驾驶员刘某将车辆移动在旁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在对此次事故事实和责任进行认定后,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之后,用拍照取证并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将车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下一步协商处理,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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