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笛示意前车不避让  “路怒症”发“怼”上去

时间: 2019-01-2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68

  



  本报讯(记者 李 亚)“我平时性子比较急,恰巧又有急事需要赶着去处理,这才‘怼’了他,以后一定注意控制情绪。” 近日,面对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民警的法制教育,驾驶员杨某对自己的“路怒症”行为后悔不已。


  当日14时40分许,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民安大道发生一起事故,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一辆黑色SUV。


  经查,当时黑色SUV准备靠边停车,白色轿车欲直行,便鸣笛示意黑车避让,黑车未避让。白车驾驶员杨某便犯了“路怒症”,上前与黑车驾驶人争吵。两人争执一会儿后,黑车驾驶员准备驾车离开,但未消气的杨某紧随其后,一路直追,直到与黑色SUV发生追尾。


  民警对双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教育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编辑 陈 洁 组版 余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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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笛示意前车不避让  “路怒症”发“怼”上去

  



  本报讯(记者 李 亚)“我平时性子比较急,恰巧又有急事需要赶着去处理,这才‘怼’了他,以后一定注意控制情绪。” 近日,面对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民警的法制教育,驾驶员杨某对自己的“路怒症”行为后悔不已。


  当日14时40分许,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民安大道发生一起事故,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一辆黑色SUV。


  经查,当时黑色SUV准备靠边停车,白色轿车欲直行,便鸣笛示意黑车避让,黑车未避让。白车驾驶员杨某便犯了“路怒症”,上前与黑车驾驶人争吵。两人争执一会儿后,黑车驾驶员准备驾车离开,但未消气的杨某紧随其后,一路直追,直到与黑色SUV发生追尾。


  民警对双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教育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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