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旭 曾兰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指出,要鼓励企业将诚实守信、以义取利、守正创新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融入公司治理。引导企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中的引领地位,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亦要培育与弘扬企业文化,助力市场营造优质营商文化环境,生成更优质精神财富。在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相协调的基础上,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之路。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高质量建设的基本指引。法治本质是规则之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国有企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核心是要求国有企业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充分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筑牢国有企业发展的制度规则之基。但完备的规则体系建构仅是依法治企的前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形成国有企业法治文化,才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内外兼合”的逻辑理路。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在人才,因而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依法治企能力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国有企业领导层培养、选拔、考核等制度,将真正懂法、用法、守法的企业领导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要聚焦法治文化内容的创新发展,既要以规则为核心划定行为底线红线,又要形成国有企业容错氛围与文化,进而演化为尽职合规免责制度,使国有企业决策层能干事、干得成事。要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因子,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环境中培育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加速国有企业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 将规范化制度化章程作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高质量建设的基本支撑。要将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章程规定之中,强化企业法治建设的硬约束力。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章程中规定,将法治文化教育纳入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入职、提级、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广泛宣传与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推动国有企业人员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能够较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要推动国有企业员工将法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章程中结合国有企业自身业务范围、社会责任等特质,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在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清晰厘定国有企业各治理机构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在企业内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形成建设合力,降低企业内部各治理机构、各治理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摩擦成本,显著提升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效率。 将定期质效评估作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高质量建设的基本保障。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需要以质效为导向,适时调整建设的宏观实施规划与微观推进路径。要客观总结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典型做法、有益经验和显著进展,国资委以及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可以定期通过选树典型、评比表彰、集中宣传等形式,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要逐步构筑起“先进带后进”法治文化建设特殊帮扶模式,将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水平逐步拉到行业均值水平之上,这就要求在同业务领域、治理结构相似的国有企业之间必须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经验的推广与普及,强化内部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移植或模式再造。此外,要深层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纠治机制。对于法治文化建设效果不显著或经过帮扶仍处于低效的国有企业,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国有企业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机制优化升级,并委派法治文化建设监督专员,督促法治文化建设纠治方案落地落实,以此提升企业整体合规水平。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本文系重庆工商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2355058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