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5-06-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53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5月29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进行解读。

娄振新介绍,《条例》就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了重庆市多年档案工作实践经验,融入了地方档案管理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对相关主体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强化了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了档案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条例》在红色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作出制度创新,充分彰显重庆辨识度。充分利用重庆作为红岩精神发源地,在红色档案资源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设立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专章,对红色档案的保护、征集和利用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讲好红色档案故事,弘扬红色文化。

《条例》紧扣数字重庆建设工作部署,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和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建设,为实现重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例如:规定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的管理,逐步推行以电子形式归档、备份、移交。又如:鼓励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人工智能、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开发数据交互等智慧场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此外,《条例》进一步完善档案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将珍贵红色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等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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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5月29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进行解读。

娄振新介绍,《条例》就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了重庆市多年档案工作实践经验,融入了地方档案管理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对相关主体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强化了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了档案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条例》在红色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作出制度创新,充分彰显重庆辨识度。充分利用重庆作为红岩精神发源地,在红色档案资源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设立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专章,对红色档案的保护、征集和利用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讲好红色档案故事,弘扬红色文化。

《条例》紧扣数字重庆建设工作部署,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和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建设,为实现重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例如:规定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的管理,逐步推行以电子形式归档、备份、移交。又如:鼓励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人工智能、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开发数据交互等智慧场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此外,《条例》进一步完善档案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将珍贵红色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等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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