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雪风)4月15日凌晨,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因事发在凌晨,周围无目击证人,无法提供相关肇事车辆信息。民警只得通过查询相关路段监控,终于提取到了嫌疑人上车前的一张正脸截图。 经比对,确认了肇事逃逸的嫌疑人为居住在临江路某小区2号楼的王某。但在查看王某名下的四轮电动车时并未发现有任何碰撞痕迹,其特征与肇事车辆完全不同。经询问,王某也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的车辆与肇事车辆同为一个品牌的四轮电动车,于是前往该品牌电动车在忠县的销售点,刚到店门口就赫然看到肇事四轮电动车停放在公路边,车辆左前侧和车门还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原来,王某当天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在临江路及鸣玉溪大道反复行驶,迷惑警方视野。并故意挡住车辆关键特征后,将车辆驾驶到该品牌电动车直营店,并以肇事车辆抵扣1万元的价格,换购了一辆新的四轮电动车。 据悉,目前对王某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