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员吴某用塑料袋遮挡车辆号牌,以防违停被抓拍,结果被渝北交巡警现场查获,受到处罚。 4月4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木兰路发现一辆银色轿车违停在路边,该车车尾号牌被一个白色袋子遮挡。民警立即通知驾驶员到现场接受调查。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吴。当天,吴某驾车到木耳镇采购东西,为了图方便,抱着侥幸将车违法停在路边,但又担心被电子监控抓拍,于是他拿出一个白色袋子将部分车牌号遮挡。不料,被交巡警现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吴某不按规定停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吴某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各位驾驶员务必保持车辆号牌清晰完整,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通讯员 孔思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