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松石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新能源轿车斜停在道路中央,一辆蓝黑色电动摩托车倒在该车右后轮处,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电动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新能源轿车驾驶员赵某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赵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当天他所驾车辆快没电了,他赶紧从新南路往松石北路行驶,打算前往附近的充电站充电。当行驶至充电站入口左转时,因没有提前开启转向灯,也没有仔细观察路面的交通状况,便猛地往左打方向盘,结果与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 此次事故是白色新能源轿车驾驶员赵某转弯时未让直行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警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赵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在进行转弯。 通讯员 张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