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兴镇瑞福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电动车停在道路中间,两车轻微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有一名驾驶员腿部轻微擦伤,并未大碍。 经查,这起事故是电动车驾驶员张某违规超车所致。当天,张某着急驾车去上班,当行驶至瑞福路时,他越过道路中央的双黄线,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结果在变回车道时,撞上另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 因这起事故是电动车驾驶员张某违规超车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交通标志线对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起到引导、规范作用,是确保行人、车辆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随意越过禁止标线强行变道超车,不仅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还极易带来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知识规范驾驶,确保平安出行。 通讯员 郑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