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都大道进城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蓝色轿车和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蓝色轿车驾驶员王某违规变道所致。事发时,王某驾车从最右侧车道往左侧车道变道,而变道时他既不打灯也不仔细观察道路周边路况,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驾驶员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变道时,一定要提前打开转向灯,并仔细观察周边路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变道,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通讯员 黄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