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黔江交巡警曝光一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 2022-09-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824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结合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并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警示提醒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9月12日20时10分许,周某某驾驶牌号为渝AXXXXF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黔江区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路段2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周某某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周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2日21时10分许,尹某某驾驶牌号为渝AXXXX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黔江区雄鹰大道育才中学路段2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尹某某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尹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2日21时05分许,蔡某某驾驶牌号为渝AXXXXY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黔江区解放路南海城新华书店路段2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蔡某某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蔡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1日21时33分许,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HMXXX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黔江区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路段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程某某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程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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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黔江交巡警曝光一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结合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并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警示提醒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9月12日20时10分许,周某某驾驶牌号为渝AXXXXF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黔江区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路段2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周某某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周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2日21时10分许,尹某某驾驶牌号为渝AXXXX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黔江区雄鹰大道育才中学路段2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尹某某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尹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2日21时05分许,蔡某某驾驶牌号为渝AXXXXY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黔江区解放路南海城新华书店路段2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蔡某某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蔡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1日21时33分许,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HMXXX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黔江区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路段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程某某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程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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