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巴南区南彭街道司法所严格对标对表上级要求,以调解为重点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做实。 案例回顾:老人不慎跌沟渠 近日,巴南区南彭街道某村村民卢某某(72岁)经过当地某水库牛屎滩分水闸口时,不慎跌入近2米深的溢洪渠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上午,卢某某的儿子等亲属10余人来到当地司法所要求水库管理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达不到要求,便将尸体抬到水库管理所以促使解决。因双方对于赔偿责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故向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来介入 初步协调无结果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调解员通过倾听当事人陈诉、查看现场照片等方式,对事发过程、周边环境状况、救治情况等进行核实确认后,召集双方进行了第一次面对面协调。 卢某某亲属方认为,水库管理所未设置警示标识,管理不当,应负主要责任,提出较大数额的赔偿;而水库管理所认为,主要责任人在于卢某某。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诉求差距过大,卢某某亲属方无法接受,表示要“停尸闹事”,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步步跟进不气馁 “调”进心田解烦忧 事件发生后,街道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了调解专案组,并对事态走势进行了评估和预案。随后,调委会与双方当事人继续保持沟通协调,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方案,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鉴于本案案情特殊,死者年纪较大,家境困难,调解员建议村委会借款2万元给死者亲属,用于丧葬费用。死者亲属的其他诉求,在让死者入土为安后,合理合法的走司法途径予以解决,责任认定及后续赔偿一切交由法院裁判,并特意邀请法律顾问前来阐明法律政策,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 江喜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