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明日,“2019首届中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法治论坛”开幕,为了形成高质量的会议效果,在前期征集的66篇法治论文中,经过专家组评审,组委会公示,最终10篇论文脱颖而出,分别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据了解,此次获奖论文的作者,分别来自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论文主题围绕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社会治理、司法实践、公益诉讼、法学研究、法律服务等方面撰写。 据法治论坛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论坛结束后,组委会将把征集来的66篇法治论文整理汇编成册后进行发布和推广。 “法治是行动的保障,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序、高效推进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夯实法治基础。”获奖作者们纷纷表示,切实发挥法治在推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努力实现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助力把三峡库区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而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获奖者们也纷纷写下祝福语,祝愿此次论坛举办成功! 【一等奖】 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概念塑造和制度建构 ——以三峡库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保护、利用为中心 摘要:作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三峡库区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从整体制度建构的有效性出发,从习近平总书记的具体思路入手,准确把握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概念内涵。利用法解释学、法政策学的基本方法,以“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有效把握和内涵梳理为出发点,在相应制度参照的前提下,寻求制度设计的可行空间,强化三峡库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建设的理论供给,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渝东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作者简介:谢忠洲,重庆市开州区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寄语:为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增量方案,为重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微薄力量。预祝三峡库区生态法治论坛成功召开! 集中管辖下的司法延伸 ——以三峡库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视角 摘要:”渝东北地区是三峡库区腹地核心区域,经济欠发达,地域面积大,环境保护责任重。而对于长江中上游源头的保护,关系到全国的水资源安全大局。因此,环境司法保护刻不容缓,目前库区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发挥着巨大优势,独立、高效地审结了一大部分棘手案件,但地理上的距离大幅降低了司法辐射力度。对此,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改进,立足生态核心区域,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法治宣传,从而更好地通过司法手段去守护库区的青山绿水,真正担负起上游使命和责任。
作者简介:朱晓丽,1981年出生,法律硕士,现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历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审判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被授予个人三等功。 寄语:以坚决的态度,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以多样的方式,维护库区绿水青山;以行动守护家园,愿库区的明天更美好!祝首届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法治论坛圆满成功! 【二等奖】 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的法治思维养成 ——以三峡库区重庆市开州区为例
作者简介:陈忠,1965年9月生,四川安岳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寄语:以法治理念引领城市发展,用法治力量呵护绿水青山,让法治之花绽放汉丰湖畔,预祝首届中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法治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摘要:近年来,囿于三峡库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限制,库区城市提出了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的理念。然而,受相关法律制度欠缺、政府依法行政理念不强、居民法治意识薄弱等因素影响,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不高。本文以重庆市开州区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为样本,结合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制约法治化发展的因素,进而以主体视角分析法,逐一剖析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普法者、参与者的法治思维养成,以期为生态旅游与生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思路。 生态文明系统观下三峡库区应对型法制进路之反思 摘要:三峡库区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衔接上游和中游的重要生态枢纽。自中共十七大召开以来,“建设生态文明”越来越突显出其在国家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地位。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文明形态,包含着整体把握、系统思考的理念;然而,在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中,却过多体现出割裂多重环境法律问题并片面应对的特点。这其实忽视了多重问题背后的牵连性和复杂性,致使“对症下药”的制度回应不可避免地存在隐患和不足。因此,需要从生态文明协调观、整体观及规律观等视角对目前“一制度对应一问题”的法制进路进行“多问题对应一制度”的反思,强化制度间的内在一致性,使其可以更全面地应对三峡库区复杂的环境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兰莹,本科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以及英语文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6年被保送至武汉大学攻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2019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后,继续留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攻读环境法博士学位。 寄语:三峡库区地处长江经济带上中游重要衔接口,库区生态环境法治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本次论坛是着眼三峡却事关国家战略的落实,预祝论坛成功举办,促三峡生态美,成国家千年计。 双重修复:生态环境异地修复制度的生长与走向 ——以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建设为样本 摘要:异地修复的理论肇始于刑事领域的恢复性司法,伴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而展开。异地修复以区域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修复为指引,以其整体性、集中性、专业性的修复克服了就地修复等其他修复方式在修复效果以及遵循生态规律等方面的不足。随着实践的深入,异地修复走入规范依据不足、适用范围和方式单一、适用条件和情形不明、生态修复费管理不规范等困境。应通过树立自然与社会双重修复理念,补足规范依据,厘定适用的范围、方式和条件,在生态修复费上作出权宜考量等,在修复自然的同时,修复其背后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关系。
作者简介:吴诗翔,198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现挂职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要从事审判调研工作。 寄语: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我们共同的追求,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愿我们能时常看得见绿水青山,听得见鸟叫蛙鸣。祝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法治论坛百家争鸣,越办越好。 【三等奖】 生态修复制度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 ——以渝东北三峡库区法院近三年审结的环境犯罪案件为视角
作者简介:何玉华,重庆万州人,1985年出生,2007年9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16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 寄语:藉此论坛,完善库区法治,促进三峡生态环境更美好! 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短版,直接威胁着全体国民的生存与健康,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论述,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列入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法院从司法角度健全法制建设,依法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是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主要着眼点,但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生态修复方式单一、生态修复的内容如何确定、没有建成生态修复体系等困境,笔者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方法,从完善立法、生态修复方式应多样化、构建并完善生态修复体系、统一生态修复司法程序等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中的检察公益诉讼
作者简介:彭劲荣,1981年10月生,重庆垫江人,法学硕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重庆市检察业务专家,主要从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寄语:保护好长江和三峡库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愿本次论坛能够凝聚更多共识,推进库区生态保护高水平发展。 摘要:保护好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是中央赋予重庆的重大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法治责任。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极富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监督性、公益性、主动性、协同性的特征。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已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出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当前,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长期积累的问题和风险还很多,生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检察公益诉讼具有衔接四大检察职能、联合外力作战的内在优势,在服务保障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中,应坚持以贯彻共抓大保护为要务、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中心、以加强环境修复为着力点、以建立生态检察官为抓手、以增强流域性协同为纽带,持续推动改善长江水质。 从环境要素到生态整体—— 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检视与超越
作者简介:琪若娜,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教育与传播委员会委员、青年专家组成员。 寄语:感谢开州区通过这次会议推动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学术与实践之间的对话,期待开州区能够在重庆地区起到引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作用。 摘要:当前,我国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系统退化问题日益突出,长江三峡库区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亟待法律治理,针对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已经达成共识。我们在认识到环境法原有以列举环境要素为中心的立法模式在长江三峡生态环境立法中的视野及局限性的同时,应当识别出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对原有模式进行检视并超越的必要性,这不仅与现代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吻合,且会直接影响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模式的取向。因此应当在长江三峡库区内在机制诉求的基础上,考察长江三峡库区以生态系统为整体的特征。 三峡库区生态法治实践与探索 ——以生态检察为视角 摘要:生态检察作为三峡库区生态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对建构库区生态法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追溯生态法治理论原点:生态伦理、环境权、外部性,为库区生态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滋养。立足于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特殊背景,进行生态检察实践,探求可复制、可推广之经验,并指出生态检察亟待改进完善之处。正视三峡库区生态法治困境,进行生态检察发展的路径探索,并提出库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检察方案。一是,树立正确的生态检察监督理念;二是建立健全生态检察协作制度;三是实现集中管辖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覆盖;四是构建派驻、巡回相结合的生态检察监督制度。
作者简介:任海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长江生态检察官,三级高级员额检察官。 寄语:祝论坛行稳致远越办越好,成为三峡库区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库。 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的建设与思考 摘要:2016年1月5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但库区沿岸城市高强度的开发建设以及高密度的人口产业布局使得水环境污染负荷增大,环境监控能力不足、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导致水环境承载量锐减,三峡库区水资源管理的重点依旧是水污染防治。本文从库区水资源总量、污染量和水质变化情况等现状着手,通过梳理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制定库区水资源保护配套行政法规的必要性,并期待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解决库区水资源保护中的特殊问题。
作者简介:张兴安,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万州区人大代表、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 寄语:做人民满意的律师,做三峡库区美丽的护卫者。 记者 谭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