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舒肖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开车必被查。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然而,总有些酒司机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最终被交巡警查获。 近日19时许,朱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渝B***9K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丰都县社坛镇加油站路段时,适逢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社坛公巡中队民警在此执勤,发现朱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8mg/100ml,后经鉴定,朱某案发时的血醇浓度为101.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核查,朱某曾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罚过,其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吊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丰都县公安局对朱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00元,且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近日19时许,冉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渝D***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暨龙镇乡村道路时,被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龙河公巡中队民警查获。经对冉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丰都县公安局对冉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近日22时许,朱某某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河镇乡村道路时,被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龙河公巡中队查获。经对朱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丰都县公安局对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21分。 近日12时许,付某某驾驶渝G***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丰都县高家镇建国路278号路段时,被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高镇公巡中队民警查获,经对付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付某某未取得过驾驶证,其所驾驶的渝G***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且达到报废标准,同时付某某曾于2013年12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丰都县公安局对付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3日,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