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5-04-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445

□ 唐 旭 曾兰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良法善治是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应当进一步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章程规范提质增效、强化程序约束、优化选人用人机制等四方面精细化着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举旗定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发展方向始终正确的根本指针。国有企业要实现良法善治必须切实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握政治方向、决定企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的基础性功能。健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前置程序,将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确保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积极推进党组织与监事会协同监督,企业党组织充分利用企业纪检监察、巡视,企业监事会高效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从而形成各方监督合力,推动国有企业真正实现“降本增效”,以此获得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升章程设计质量,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确立清晰边界。重视国有企业规则的完善与设计质量是实现实质法治的基础。要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章程制定主体参与的专业性与特质性。具体起草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组织实施。直接关涉企业职工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还需确保企业职工能够广泛参与协商,提高企业职工参与重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广度与深度。

此外,要科学设计国有企业章程制定规程,推动企业章程制定从粗放型发展转向集约型发展,可以参照立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循规章提出、规章审议、规章表决、规章公布四个基本程序,建立健全“三审”制度,确保企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量质并进”,切实保障企业员工根本权益。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章程质效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章程进行评估和清理,主要从合法性、实践效果、企业特色三个维度对已经实施的章程进行质量评估,对不符合法治要求、现实需要、难以彰显企业特色的章程进行“立改废释”。

进一步强化程序权责约束,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质效跃升奠定坚实根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的内在要求就是通过内部程序限制恣意决策、确保决策合规,法治就是通过程序控制恣意决策的艺术。国有企业的良法善治要坚持效率与安全相结合。企业决策的作出要严控风险,亦要推动国有资产或资本保值增值,既注重防范公司人格混同风险、避免“控股不控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要防止治理手段、程序过于严苛不利于国有企业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弘扬。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内部可以参照“法人治理类、机构管理类、业务发展类、党的建设类”等类别体系设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内部程序,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程序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做到用程序管权、管事、管人。

此外,要系统梳理风险清单以及建立风险成功防范案例库,推动国有企业有效应对高频高发风险事件。

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提供法治人才支撑。法治人才是国有企业实现良法善治的基础。在现有国有企业人才“引育留”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育人机制,使得国有企业各项工作都在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人才手中得以贯彻与落实。要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关键岗位法治人才配备,强化国有企业运行的合规性审查,显著降低国有企业运行的各类法律风险。每年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学习内容,通过专题授课、笔试测验、学员主讲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治企能力。

同时逐渐增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担范围,逐步打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策权力与责任承担不匹配的问题,当然也要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策造成的损失,按照金额大小设置赔偿上限,既确保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审慎决策,又为领导干部提供充足的容错空间。

(作者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本文系重庆工商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235505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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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 唐 旭 曾兰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良法善治是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应当进一步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章程规范提质增效、强化程序约束、优化选人用人机制等四方面精细化着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举旗定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发展方向始终正确的根本指针。国有企业要实现良法善治必须切实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握政治方向、决定企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的基础性功能。健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前置程序,将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确保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积极推进党组织与监事会协同监督,企业党组织充分利用企业纪检监察、巡视,企业监事会高效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从而形成各方监督合力,推动国有企业真正实现“降本增效”,以此获得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升章程设计质量,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确立清晰边界。重视国有企业规则的完善与设计质量是实现实质法治的基础。要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章程制定主体参与的专业性与特质性。具体起草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组织实施。直接关涉企业职工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还需确保企业职工能够广泛参与协商,提高企业职工参与重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广度与深度。

此外,要科学设计国有企业章程制定规程,推动企业章程制定从粗放型发展转向集约型发展,可以参照立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循规章提出、规章审议、规章表决、规章公布四个基本程序,建立健全“三审”制度,确保企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量质并进”,切实保障企业员工根本权益。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章程质效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章程进行评估和清理,主要从合法性、实践效果、企业特色三个维度对已经实施的章程进行质量评估,对不符合法治要求、现实需要、难以彰显企业特色的章程进行“立改废释”。

进一步强化程序权责约束,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质效跃升奠定坚实根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的内在要求就是通过内部程序限制恣意决策、确保决策合规,法治就是通过程序控制恣意决策的艺术。国有企业的良法善治要坚持效率与安全相结合。企业决策的作出要严控风险,亦要推动国有资产或资本保值增值,既注重防范公司人格混同风险、避免“控股不控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要防止治理手段、程序过于严苛不利于国有企业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弘扬。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内部可以参照“法人治理类、机构管理类、业务发展类、党的建设类”等类别体系设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内部程序,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程序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做到用程序管权、管事、管人。

此外,要系统梳理风险清单以及建立风险成功防范案例库,推动国有企业有效应对高频高发风险事件。

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为国有企业良法善治提供法治人才支撑。法治人才是国有企业实现良法善治的基础。在现有国有企业人才“引育留”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育人机制,使得国有企业各项工作都在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人才手中得以贯彻与落实。要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关键岗位法治人才配备,强化国有企业运行的合规性审查,显著降低国有企业运行的各类法律风险。每年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学习内容,通过专题授课、笔试测验、学员主讲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治企能力。

同时逐渐增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担范围,逐步打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策权力与责任承担不匹配的问题,当然也要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策造成的损失,按照金额大小设置赔偿上限,既确保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审慎决策,又为领导干部提供充足的容错空间。

(作者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本文系重庆工商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235505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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