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当墨香变成刺鼻的油墨味,当精致的印刷现出重影,当精准的校核频现错别字……显然,你购买的书籍不是正版。近日,被告人郎某、贾某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被大渡口区法院判处刑罚。 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郎某、贾某(系夫妻)自2022年起从新华书店进购部分中小学教科书及相关书籍,在互联网上注册图书旗舰店进行零售。但从2023年起,二被告人在售卖正版教材的同时,还从供货商处大量购进人教版、北师版等各类盗版中小学教科书一同售卖。 直至2024年8月郎某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二被告人位于渝北区的3个仓库内查获涉案教科书共计59万余册;经认定,其中盗版教科书总数为31万余册,价值259万余元;经查,二被告人非法获利共计315903元(贾某银行存款1080519.95元被公安机关冻结)。 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贾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教科书,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郎某具有坦白情节,贾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大渡口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郎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贾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贾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05903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销售的盗版书籍系教科书,受众是广大中小学生,事关国家教育事业,影响更加恶劣,这在量刑中也有所考量。售卖盗版书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中小学教科书更是必须由取得许可资质的书店征订和发行,不是想卖就能卖的;阅读盗版书籍不仅可能因存在错字漏字而影响、误导读者的认知,接触不合格纸张等原料制作的盗版书籍还可能危害读者的身体健康。大家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产品,为推动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