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寿区检察院联合长寿区消协在辖区开展普法公益活动,向来往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普及鉴别假药的相关知识,而这一活动的由来,源于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假药案件。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一款神奇的壮骨胶囊频频出现在长寿区不少乡村农贸集市的流动摊位上,售卖者熊某某宣称该药专门针对老年人体质研发,质优价廉应用广泛,具有“治疗+滋补”的双重功效。不少老年人听信其宣传话术,纷纷争相购买。除了这款壮骨胶囊,熊某某还连带售卖复方哮喘克星胶囊等药品。 “这个药我是在路边摊买的,吃了过后身体不舒服,感觉是假药。”2024年9月,经群众举报,熊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12月,该案被移送长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卖的这些药都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我自己也没有药品经营资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熊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熊某某以7元一盒不等的价格,从网络渠道低价购进“三无”药品,并以35元一盒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部分假药购进后是白瓶,熊某某还会自行贴签进行“包装”,3年内共计销售假药数千盒,金额达4万余元。 专业机构出具的假药认定意见书及检验报告显示,熊某某出售的药品中非法添加了茶碱、对乙酰氨基酚、西地那非等成分,其中,茶碱、西地那非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处方药。 “处方药必须在专业医生综合评估患者情况后开具处方才能购买,不当服药可能导致病情恶化。”长寿区中医院药剂师介绍,老年人体质普遍较弱,对药品剂量更加敏感,因此用药更需谨慎规范。 鉴于熊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存在药品安全隐患,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该线索被同步移送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依法进行立案审查。今年2月,长寿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开庭当日,该院还特邀辖区部分老年群众代表旁听庭审过程。 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公益诉讼赔偿金12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禁止熊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生产、销售药品及相关活动。熊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全额缴纳了相应罚金和公益诉讼赔偿金。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