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听过“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句话,那饮酒后休息几小时再驾车,是不是就没事了?近日,渝北交巡警就查获一名存在这样侥幸心理的驾驶员。 2025年1月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新南路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93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程。据程某交代,当天,他参加朋友新店开业庆祝,吃晚饭时,他喝了两瓶啤酒。酒后,他又和朋友去茶楼喝茶休息了6个小时,他认为自己已经醒酒了,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不料,刚行驶至新南路被民警查获。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0.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的标准。民警对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程某的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同时,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对是否酒驾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同时,个体差异对酒精代谢速度有很大影响,不同人的身体状况、代谢速率以及饮酒习惯等因素都会导致酒精在体内的代谢速度不同。因此,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通讯员 谢宇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