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避免事故发生,绝大多数在于一个“让”字。近日,驾驶员闫某因未让行路口右侧来车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两车车损共计5000元,还受到处罚,可谓得不偿失。 10月2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福畅路与和庆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黑色新能源SUV与一辆蓝色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系黑色新能源SUV驾驶员闫某经过无灯控路口时未让行右侧来车所致。事发时,闫某驾车经过福畅路与和庆路路口时,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直接驾驶车辆加速驶入路口,结果与正常直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 因闫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巡警指挥的路口时未注意观察且礼让右侧来车先行,民警对闫某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驾驶员闫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对他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在驾车时一定要谨记“降速、控距、亮尾”等三大安全措施。在经过无灯控或交巡警指挥的路口时要随时注意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并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指引减速慢行,自觉礼让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自身出行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