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这些内容你需要了解一下

时间: 2020-04-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8241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5月1日起施行。今(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修订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上,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特色亮点和重要制度设计,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郭唐勇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屠锐介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368家,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物业管理类型覆盖住宅、商务、办公、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各种业态,在管的物业小区有9600余个,管理服务面积9.9亿平方米,物业百强企业数量连续数年位居全国前列,西部领先地位。目前,全市物业行业已成立基层党支部623个。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我市约30%左右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不少业主反映对业委会监督难。有随机调查的数据表明,对业委会表示不满意的业主约占2.45%,业委会产生难、监督难;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尽责,服务不到位,且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难;大部分小区都有公共收益,因公共收益纠纷不断,公共收益监督难;物业专项维护资金使用监督难。正因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各类矛盾纠纷中占相当高的比例,在有的社区已经达到60%以上。

同时,现行《条例》缺少应急维修、强制维修的范围和程序的规定等。对此,市人大代表多次提出修改《条例》的议案和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主管部门多次进行了调研。2018年11月,《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历经四次审议,2019年1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初次审议到四次审议通过,历时一年时间,召开数拾场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建议数千条,这在我市地方立法中是极为罕见的。

修订后的《条例》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理顺了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条例》增加了对业主权利的规定,明确业主的建议权、质询权、举报权、监督权,即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向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等。增加了设立业主监事委员会,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

屠锐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各类矛盾纠纷将会依法得以有效解决,必将对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