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近日,万州区法院开庭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采取“云”开庭的方式审理了此案
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重庆万州某健身房门内,趁被害人叶某某在沙发上熟睡不备,将叶某某放置在身旁的华为P30手机盗走。11月4日,万州区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不法分子经常在公众场合趁被害人打瞌睡之机,偷盗财物,甚至有的被害人财物损失严重。因此,在这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候车(机)厅、健身房、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犯困、打瞌睡时,一定要将贵重财物放在不易被盗的安全位置,防止外露被不法分子发现并盗窃,造成无法弥补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