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一家普货运输企业被处罚后,经执法人员普法后才知晓承运人及运输车辆都必须具备资质才能从事大件运输经营活动。 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大渡口区大队在大数据执法中通过《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信息、车辆及所属公司基本信息、通行图片及过称信息等比对分析发现,某运输企业申报中载明的渝D牌运输车辆经营资质仅为“普通货运”,车辆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其经营资质不包含大件运输。再通过线下核实了解,该物流公司以4500元的运输价格承揽了注塑机一台的运输业务,起讫点从两江新区到边城收费站,并委托该公司申报获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随后,该涉事公司作为法定承运人被处“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大件运输经营活动”,而物流公司被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经过执法普法,两家公司均认识到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许可和大件运输经营活动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当即表示将会进一步积极整改。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企业,大件货物通常超重、超长、超宽、超高,对运输车辆要求高,且运输线路可能需要提前勘察和规划。因此,从事大件运输经营活动不管是承运企业还是运输车辆都有专门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大件运输条件的企业应当及时增加许可事项,避免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