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江津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以“精细化”管理为有力抓手,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注入全新活力,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崭新格局。 制度建设是法治的根基。江津区司法局精心构建三级制度体系,先后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区级文件,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坚实政策依据;积极指导区民政局、白沙镇等单位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推动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有章可循;特别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手册》,集成规章制度、格式文本及典型案例,形成标准化操作指南,并定期进行修订和优化。这一系列举措使全区制定主体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大幅提升,整体提速达60%。 在提高审核质效方面,江津区司法局创新建立“专户审核”与“前置审核”双机制。“专户审核”,即在公文处理系统中单独开设合法性审核专用账号,所有代拟的区政府文件在送审前,均需流转至该“专户”,由审核人员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立即退回起草单位,并通知其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确保不漏审。针对部分部门镇街在规范性文件识别能力上的不足,则推行“订单式前置审核”机制。部门镇街在文件起草阶段即可向司法局发起“咨询订单”,司法局业务科室提前介入,帮助识别文件属性,并提供全过程指导。这一转变有效避免了以往起草部门在文件报送后才发现问题的被动局面,极大地提高了文件起草的质量和效率。 为防止规范性文件长期“沉睡”、数量无序增长导致行政效能低下和管理秩序混乱,江津区司法局大力推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一方面,严格把控文件制定必要性关口,对于可发可不发、缺乏实质内容以及已有上级明确规定的文件,坚决不予印发;另一方面,创新建立全面、精细且常态化的清理评估机制,对施行时间较长、闲置未用的规范性文件,采用“主动清查——征求意见——定向评估”的模式,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对于已过时效、与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并常态化处置,确保法制统一。2024年,江津区司法局共开展5次专项清理行动,决定废止2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文件保有量下降12.88%,真正实现了从“源头”上减量增效的目标。 通过一系列“精细化”管理举措,江津区司法局在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提升了全区依法行政水平,也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未来,江津区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通讯员 易孔琼 王艺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