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德才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灰色商务车与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十字路口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陈某驾车经过无灯控的十字路口时,未让右侧道路的来车先行所致。当时,陈某驾车沿德才路行驶,当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他为了赶时间,在未观察路况的情况下,直接直行通过路口,结果与右方道路的直行车辆相撞。 民警对驾驶员陈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陈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此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其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通讯员 丁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