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甲醛超标 租客住院房东担责

时间: 2025-04-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750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相信不少人都曾因学习、工作、出游等租赁过房屋,但你是否知道生活中有一类房屋被称为“甲醛房”?租赁到“甲醛房”容易产生什么样的纠纷?承租人又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甲醛房”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4年3月,屈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屈某向陈某承租位于金渝大道的房屋一套,租期为一年。签订合同后,屈某按时支付了押金、租金、中介费和物业费,并添置了家具。

2024年4月,屈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支气管炎。2024年6月,屈某委托检测公司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房屋内各房间的甲醛均超标。据此,屈某要求陈某通风5个月并免除租金,在协商无果后,屈某将承租房屋返还给陈某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还租金、押金并支付检测费、中介费、物业费。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存在可能侵害屈某健康权的重大缺陷,致使屈某无法实现租房目的,屈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退还租金、押金及赔偿屈某为此支出的费用。

最终,渝北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退还屈某租金4500元、押金1500元,并向屈某支付检测费、中介费等共计1800余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因被告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存在侵害原告健康权的隐患,不具有适租性,导致原告承租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告有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同时,法官提醒租客,租赁房屋时要认真进行实地考察,仔细观察房屋装修情况,通过气味、自检等初步判断房屋是否存在甲醛超标的可能,有疑问时要现场向出租方提出来。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的质量标准及质量不达标后的违约责任,方便后期纠纷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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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甲醛超标 租客住院房东担责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相信不少人都曾因学习、工作、出游等租赁过房屋,但你是否知道生活中有一类房屋被称为“甲醛房”?租赁到“甲醛房”容易产生什么样的纠纷?承租人又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甲醛房”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4年3月,屈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屈某向陈某承租位于金渝大道的房屋一套,租期为一年。签订合同后,屈某按时支付了押金、租金、中介费和物业费,并添置了家具。

2024年4月,屈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支气管炎。2024年6月,屈某委托检测公司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房屋内各房间的甲醛均超标。据此,屈某要求陈某通风5个月并免除租金,在协商无果后,屈某将承租房屋返还给陈某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还租金、押金并支付检测费、中介费、物业费。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存在可能侵害屈某健康权的重大缺陷,致使屈某无法实现租房目的,屈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退还租金、押金及赔偿屈某为此支出的费用。

最终,渝北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退还屈某租金4500元、押金1500元,并向屈某支付检测费、中介费等共计1800余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因被告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存在侵害原告健康权的隐患,不具有适租性,导致原告承租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告有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同时,法官提醒租客,租赁房屋时要认真进行实地考察,仔细观察房屋装修情况,通过气味、自检等初步判断房屋是否存在甲醛超标的可能,有疑问时要现场向出租方提出来。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的质量标准及质量不达标后的违约责任,方便后期纠纷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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