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岗岗 记者 张柳妞)近日,开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徐玉峰来到辖区某超市就散装食品标签缺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回访。在散装食品区,不少细心的顾客有了新发现——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完善,已经亮出“身份证”,一张张信息完整规范的标签正守护着浓浓年味。 2024年5月,开州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线索反映,该区某超市售卖的部分散装食品未标识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 接到线索后,徐玉峰随即来到所涉超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徐玉峰发现该超市部分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的标签就像人的身份证,不仅是食品质量的重要参考信息,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徐玉峰介绍,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其它超市情况怎么样?”徐玉峰又陆续实地走访了辖区20余家超市,发现还有一家超市也存在相似情形。”同年5月,开州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收集固定证据后,该院向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督促辖区超市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所涉超市进行现场指导、整改,规范张贴散装食品标签和农产品检测报告。截至蛇年春节前,已累计为20种散装食品张贴500余张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