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统大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蓝色汽车车身倾斜在排水沟内,车辆右前轮胎、前保险杠损坏,驾驶员杜某已从车内自行脱困,未受伤。民警对其进行了测试,排除其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调查,当天上午,杜某驾车从大盛镇前往统景镇,因对路况不熟悉,在行经一处弯道时,仍保持车速不减。不料,该处弯道较大,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直接驶入排水沟内。所幸杜某系好安全带,并未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判定杜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未保持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进入弯道前应该适当减速,转弯时要观察路面状况、其他车辆和行人等道路情况。 通讯员 胡娜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