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市民刘某和朋友吃“刨猪汤”时喝了酒,酒后他不愿意步行1公里,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在洛碛镇康乐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5年1月10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洛碛中队民警在洛碛镇康乐路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已达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刘。当天,刘某去朋友家吃“刨猪汤”,期间喝了两杯白酒。饭后,大家又相约去洛碛镇某茶馆娱乐,茶馆距离餐厅有1公里的路程,他不愿意走路,便抱着侥幸驾车前往。他以为几分钟的路程不会出问题,不料,当他驾车行驶至康乐路被民警查获。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1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的标准。民警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刘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同时,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会对他人带来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通讯员 郑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