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抄近路”双黄线掉头,民警:全责!

时间: 2024-12-2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914

本网讯(通讯员 寿小霞)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实线代表禁止车辆跨越超车、压线或者转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司机喜欢耍“小聪明”,为贪图方便抄近路,就直接跨越实线变道或者转弯掉头,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挑战法律及规则的人,一定会自食苦果。

近日,长寿区的驾驶人彭某驾驶渝DCA***小型轿车行至国道243线223km100m处时,因想抄近路,直接跨双黄实线转弯掉头,不慎与崔某正常驾驶的渝ACF***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结果导致崔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

当事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严禁“越线”行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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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抄近路”双黄线掉头,民警:全责!

本网讯(通讯员 寿小霞)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实线代表禁止车辆跨越超车、压线或者转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司机喜欢耍“小聪明”,为贪图方便抄近路,就直接跨越实线变道或者转弯掉头,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挑战法律及规则的人,一定会自食苦果。

近日,长寿区的驾驶人彭某驾驶渝DCA***小型轿车行至国道243线223km100m处时,因想抄近路,直接跨双黄实线转弯掉头,不慎与崔某正常驾驶的渝ACF***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结果导致崔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

当事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严禁“越线”行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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