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受损轻微、责任明确的情况和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化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或等待民警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可是总有部分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不知所措,只能原地“坐等”交巡警处理,占用道路造成其他车辆的拥堵。 12月21日17时许,在大渡口区翠柏路天使花园小区附近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未造成较大受伤和损失,双方驾驶员因为责任问题,都不愿撤离事故现场,堵着马路等交巡警判定责任。由于临近晚高峰时段,两车驾驶人未及时撤离,导致交通轻微堵塞,影响了后方车辆正常通行。民警到达现场立即指挥双方驾驶员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通行。 随后,民警询问双方驾驶员了解到,前方车辆行驶中由于突发原因减速时,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车,造成两车均有轻微受损。事故责任清晰,两人却不撤出事故现场,民警判定此次事故由后车车主负全责。与此同时,民警并对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在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切勿在现场斗气、争执、以免引发拥堵,影响他人正常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