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抢行 酿事故担责

时间: 2024-12-0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58

本网讯(通讯员 黄伟)近日,摩托车驾驶员郭某为了节约时间,闯红灯抢行,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受到处罚。

11月2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接到报警称,服装城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停在道路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皮外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郭某闯红灯所致。事发时,郭某因赶时间,见前方道路畅通,在路口看到红灯后依旧未刹车减速,反而猛踩油门加速通过,不料被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

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郭某闯红灯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郭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郭某处以记6分、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宁慢三分,不抢一秒,驾车行经路口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通行,不要为一时之快闯红灯。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闯红灯抢行 酿事故担责

本网讯(通讯员 黄伟)近日,摩托车驾驶员郭某为了节约时间,闯红灯抢行,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受到处罚。

11月2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接到报警称,服装城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停在道路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皮外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郭某闯红灯所致。事发时,郭某因赶时间,见前方道路畅通,在路口看到红灯后依旧未刹车减速,反而猛踩油门加速通过,不料被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

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郭某闯红灯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郭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郭某处以记6分、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宁慢三分,不抢一秒,驾车行经路口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通行,不要为一时之快闯红灯。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