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四个精准”提升行政复议普法效果

时间: 2024-11-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915

今年以来,黔江区司法局坚持将“普法融入执法过程,执法变为普法场景”,以精准定位目标、精准把控环节、精准投放产品和精准测定效果等措施,推动行政复议普法与个案办理融合发展、双向发力、螺旋提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复议领域得到生动实践。

在精准定位普法目标、形成明确导向方面,该局识别确立“显性+隐性”两类普法对象,确立“132”普法靶向目标,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作为一级目标,激发行政复议制度、资源、能动优势作为二级目标,提升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的吸纳力、实质化解率作为三级目标,形成层次分明、导向明确的目标体系。今年已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50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5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精准把控普法环节、形成闭环传递方面,该局确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普法环节,事前聚焦隐性对象,强化普适性法律规范宣传与用法指南,结合监督部门开展法治宣传。事中着力显性对象,加强复议办案立案、听证、决定等程序中释法明理。事后覆盖显性与隐性对象,推动个案办理效能延伸到类案治理、法治理念提升领域,形成一案、一片、一域闭环的普法效能传递体系。通过环节把控,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达98%,有效推动了案结事了、法理融通。

在精准投放普法产品、提升参与度和满意度方面,该局确立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了的参与式宣传要领,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在城区交通要道、人员聚集广场、党政商LED显示屏等布置宣传标语和展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50余人沉浸式体验行政复议工作场景及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一案三解”审理模式运用、复议决定释法说理水平,实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开等,让行政复议便捷度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在精准测定普法效果、形成评价体系方面,该局确立知不知、选不选、信不信为普法效果评价指标,以人民群众是否通过普法途径知晓行政复议作为趋势指标,评价宣传推介效果。以群众首选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作为定量指标,评价行政复议吸纳力宣传的有效性。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检测复议普法的结果指标,通过测算行政复议后是否起诉作为评价释法明理辐射力的评价标准。目前,行政复议首选率达75%,逐步形成以工作结果检验普法效果的普法评价体系。

通讯员 黎勇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黔江区司法局“四个精准”提升行政复议普法效果

今年以来,黔江区司法局坚持将“普法融入执法过程,执法变为普法场景”,以精准定位目标、精准把控环节、精准投放产品和精准测定效果等措施,推动行政复议普法与个案办理融合发展、双向发力、螺旋提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复议领域得到生动实践。

在精准定位普法目标、形成明确导向方面,该局识别确立“显性+隐性”两类普法对象,确立“132”普法靶向目标,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作为一级目标,激发行政复议制度、资源、能动优势作为二级目标,提升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的吸纳力、实质化解率作为三级目标,形成层次分明、导向明确的目标体系。今年已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50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5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精准把控普法环节、形成闭环传递方面,该局确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普法环节,事前聚焦隐性对象,强化普适性法律规范宣传与用法指南,结合监督部门开展法治宣传。事中着力显性对象,加强复议办案立案、听证、决定等程序中释法明理。事后覆盖显性与隐性对象,推动个案办理效能延伸到类案治理、法治理念提升领域,形成一案、一片、一域闭环的普法效能传递体系。通过环节把控,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达98%,有效推动了案结事了、法理融通。

在精准投放普法产品、提升参与度和满意度方面,该局确立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了的参与式宣传要领,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在城区交通要道、人员聚集广场、党政商LED显示屏等布置宣传标语和展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50余人沉浸式体验行政复议工作场景及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一案三解”审理模式运用、复议决定释法说理水平,实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开等,让行政复议便捷度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在精准测定普法效果、形成评价体系方面,该局确立知不知、选不选、信不信为普法效果评价指标,以人民群众是否通过普法途径知晓行政复议作为趋势指标,评价宣传推介效果。以群众首选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作为定量指标,评价行政复议吸纳力宣传的有效性。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检测复议普法的结果指标,通过测算行政复议后是否起诉作为评价释法明理辐射力的评价标准。目前,行政复议首选率达75%,逐步形成以工作结果检验普法效果的普法评价体系。

通讯员 黎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