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爽)安全带,不要小看这么小小的一根带子,安全带又称“生命带”,它是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屏障,发生交通事故时,对驾乘人员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日前,在荣昌区东方大道与板桥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彭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车车头均有不同程度的凹陷。经询问双方驾驶人员,表示虽然两车发生了碰撞,但由于大家都系了安全带,并没有造成任何一方受伤,仅仅是车辆受损。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彭某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