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渝北两名驾驶员,一位闯红灯,一位变道不打灯,两人驾车在路口相遇,发生碰撞后,他们都担了责。 7月1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北大道小五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银色轿车相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轿车驾驶员夏某闯红灯,银色轿车驾驶员秦某变道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所致。事发时,夏某驾车行驶至南北大道小五村路口,为了赶时间,他加速闯红灯通过。然而,秦某驾车向右变道时,他没想到右侧后方还会有来车,就没有打转向灯,直接向右变道,结果与后方夏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相撞。 因这起事故夏某驾车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秦某驾车变道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夏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秦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经路口时,请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做到“宁等三分,不争一秒”,安全才是最快的路。同时,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要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周边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变更车道。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