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混合”载客 所属公司被罚款2000元

时间: 2023-05-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17

  本网讯(记者 杨雪)5月2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G5001绕城高速公路北碚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检查时,查获一辆川籍营运客车“混合”载客的违法行为。

  当日,执法人员拦截下该车,经查,该车经营性质为省际客运班车,包车合同为甲方四川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乙方四川南充某汽车运输集团西充分公司签订,实际行驶路线与搭载的乘客人数也与合同一致,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

  当执法人员上车开展进一步检查时,发现了蹊跷。按合同规定,该车当天搭载的乘客只能是新能源公司的员工,但执法人员通过对乘客进行询问却发现,车上只有一部分乘客来自于该公司,另一部分乘客是四川省某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搭载的乘客明显与包车合同所规定的不相符。

  原来,包车合同本来是客运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订,但当天该公司部分员工因故不能前往,车上空出不少座位。于是,客运公司就瞅准“找外快”的机会,另外搭载了某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打算“一举两得”,顺路送往重庆,结果在重庆北碚南收费站被执法人员查处。

  面对事实,驾驶员雍某承认了使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乘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客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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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混合”载客 所属公司被罚款2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5月2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G5001绕城高速公路北碚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检查时,查获一辆川籍营运客车“混合”载客的违法行为。

  当日,执法人员拦截下该车,经查,该车经营性质为省际客运班车,包车合同为甲方四川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乙方四川南充某汽车运输集团西充分公司签订,实际行驶路线与搭载的乘客人数也与合同一致,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

  当执法人员上车开展进一步检查时,发现了蹊跷。按合同规定,该车当天搭载的乘客只能是新能源公司的员工,但执法人员通过对乘客进行询问却发现,车上只有一部分乘客来自于该公司,另一部分乘客是四川省某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搭载的乘客明显与包车合同所规定的不相符。

  原来,包车合同本来是客运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订,但当天该公司部分员工因故不能前往,车上空出不少座位。于是,客运公司就瞅准“找外快”的机会,另外搭载了某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打算“一举两得”,顺路送往重庆,结果在重庆北碚南收费站被执法人员查处。

  面对事实,驾驶员雍某承认了使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乘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客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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