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9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 《条例》下放中心城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权,下放区县(自治县)成果汇交、测绘作业证办理等管理权限。删除测绘资质管理部分条款,优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程序。删除地籍测绘规划编制环节,新增测绘成果互认条款,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的,应当按照不同阶段进行整合,由建设单位分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一并进行测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测绘。 《条例》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新增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依法备案,其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并设置了相应罚则。完善地图安全管理,明确互联网地图编制、地图审核相关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核实。完善成果保密制度,新增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条款,规定生产、保管、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可追溯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送交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 |